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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議會於12月15日通過「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內容涵蓋輝度、照度、閃爍等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之光源,並劃設光敏感區,明定此區域夜間10時起至翌日6時止,不得使用閃爍光源,另外光害管制標準及量測方法將參酌環保署訂定之「光污染管理指引」加以公告。環保署樂見並肯定連江縣政府針對轄區光污染特性訂定單行自治法規,實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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